醉卧审判台还有什么资格当法官
11月7日凌晨,湖南省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并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此前有微博称,8月22日下午3时许,“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设在租着的门面房中的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
这位法官酒后误事,“拿审判台当床睡觉”,因此被处理,可谓咎由自取。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影响了庭审工作,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据湖南省纪委驻湖南省高院纪检组副组长解读,工作时间既包括正常工作日,也包括加班工作时间,不管是因公因私,不论何种场合,一律禁止喝酒。按湖南省高院的相关规定,魏凯扬在正常工作日因私饮酒,是不折不扣的违规。
有个旧事不能不提。两年多前,时任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唐庆元违规操办女儿婚宴被查处,一并被通报批评教育的,就包括了这次闹出丑闻的魏凯扬,原因是他违规赠送了礼金。看起来这是一件小事,但对公务人员来说,人情有时害死人,魏凯扬这次醉酒,就是坏在人情上——8月22日中午,他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才闹出了这样一出。
法官不是不能讲人情,也不是不能与故旧有来往,但明知同事违规办婚宴还随礼,明知禁止工作日饮酒还硬来,一名法官持有这样的人情观,放在办案上会不会因私枉法?这样的问题十分令人担忧。他的这些做法,说明他的底线意识不强,否则也不至于当庭醉倒。
试想,如果魏凯扬醉中判案,即便不会乱判,也不可能给出高质量的判决。我们还知道,员额制的一大内涵体现在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魏凯扬是副庭长,也是具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入额法官。身为主审法官,一旦办错了案,可能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从这个角度看,法官醉酒,除了影响法官、法院形象,还伤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曾表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不应该是入额人员的保险箱和铁饭碗,需要建立完善‘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退出机制。”这次的事件告诉我们,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净化法官队伍非常重要,对于不合格的法官,就应该将其坚决地清除出去。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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