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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日照日报 2017-11-07 05:49 大字

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虽然签订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并不强制,但考虑到将来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举证难度大,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工作时间明确约定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

二、尽量避免按月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发放周期不得超过15日,故应尽量按照15日为周期发放工资,如确实不具备该条件,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注明,如表述为“经劳动者同意,出于结算薪资的便利,用人单位可按月发放工资,上述薪资支付周期调整不改变非全日制用工性质。”

三、非全日制用工应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虽然属于灵活用工,但是双方建立的仍然是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发生事故,劳动者仍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报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非全日制用工应避免超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核心特征是工作时间限制,即每周不超过2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项规定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即使支付劳动者超时加班费,也可能因改变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性质而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风险。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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