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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客宰客“一次性 死亡”值得借鉴

西安晚报 2017-11-06 05:21 大字

■斯涵涵

三亚市工商局近日与三亚市旅游警察联合查处了三亚凤凰侨源海鲜饭店和三亚凤凰鑫城渔家餐厅。这两家海鲜店为了挣取高额利润,在给客人选购海鲜过秤时,趁消费者不注意调高电子秤重量的换算率。该局对这两家“欺客宰客”的海鲜店实行“一次性死亡”,吊销其营业执照。(11月5日《新文化报》)

按照以往的惯例,对于缺斤少两的商家摊贩一般是警告、罚款、停业等查处手段,像三亚这样直接宣布其“一次性死亡”,吊销其营业执照,着实让人震撼。

早前有媒体报道,网上出售的遥控电子秤也变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缺斤少两牟取暴利的工具。电子秤的卖家告诉记者,让货物“增重”的比例可以自主调节,而缺斤少两似乎也成了不良商家通行的潜规则,调高换算率、障眼法、遥控法……花样翻新,不一而足,倘若有人较真,商贩理直气壮,甚至还出言不逊,因此只要不是相差太大,消费者一般都自认倒霉,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默认、放纵缺斤少两行为的不良习气。

这便是一些人认为对这两家海鲜店实行“一次性死亡”过于严苛的原因,当歪理习以为常,宰客成为常态,即便遭遇查处不过是挠痒痒,躲过风头换个名字和地址依然可以大发其财,一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反而难以理解。殊不知量变引起质变,近年来旅游景点天价事件此起彼伏,便反证了执法“宽松”环境下法规的悬空及消费者权益的被漠视。

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重量量具的误差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超过这个标准的,都可以被认为是“缺斤少两”,应接受法律的处罚。如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误差不能超过20克。干菜、山(海)珍品或价格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时,误差不得超过2克。售价超过每公斤100元的食品,不超过500克的情况下,其误差不能超过1克。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增加了“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条款。这两家海鲜店任意调高电子秤重量的换算率,长期以来牟取暴利,被消费者投诉,三亚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点也不冤。

良法善治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再好的法规若执行不到位,将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及消费者权益。宰客店缺斤少两,监管就应该火眼金睛,雷霆行动。对“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常抓不懈,方能纠正“玩秤有理”的荒诞逻辑,明晰法规红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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