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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永淳危险驾驶案宣判 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西江都市报 2017-11-04 15:20 大字

11月3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对郎永淳危险驾驶案判决结果进行公示,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郎永淳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悉,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与正常驾驶的宋某发生汽车刮蹭。事故发生后,郎永淳自动投案,并赔偿对方2万元,求得对方原谅。经交管部门对郎永淳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毫克/100毫升,由于其主动投案,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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