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代驾有乱象,监管要跟上
备受舆论关注的郎永淳醉驾案,今日一审宣判,郎永淳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该案已了,可与该案伴生的“代驾碰瓷”传言引发的代驾乱象舆情热度仍未降温。
日前有厦门媒体揭秘了当地“黑代驾”背后的江湖:漫天要价;酒后接单;“黑代驾”截胡正规代驾;没上保险,出了事也不担责。此前,还有媒体曝光了黑代驾的“地下生意”——带醉酒女司机开房拍下裸照勒索;到目的地后临时加价;有的为抢地盘打群架,还有的跟酒店绑定、每个月交管理费承包专属揽客区域……
郎永淳醉驾引起公众对代驾业乱象的密集关注,固然是舆情搭车,却也投射出代驾乱象之频、舆论愤懑之切。这也难怪:设局碰瓷,无异于“趁醉打劫”;酒后代驾,分明是以让车主免于掉坑的名义推他们“入坑”……乱象丛生之下,很多醉酒车主叫的是代驾,最终叫来的却可能是“代价”,能不闹心?
乱象背后,是监管真空。“逢乱象必提监管”未必妥当,可在代驾乱象治理上,缜密而不失位的监管却不可或缺:代驾对应着相对特殊的服务场景——车主和代驾是陌生人关系,车主醉后防范能力也会减弱。这些都决定了,防止被黑代驾坑,不能只靠车主及身边人“多长点心”,也不能主要靠后置性的法律惩戒。
遗憾的是,针对代驾行业的监管有些滞后——尽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可以入刑后,代驾行业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情形就受到关注,可时至如今,这样的“三无”局面仍未根本改观——哪怕代驾行业已从之前的缓慢生长期步入快速成长期。
目前,代驾业仍是“N不像”,它跟运输合同、雇用合同、承揽合同、委托(服务)合同都沾边,但又不能归于其类;运管、交警、劳动、物价等部门监管范畴似乎都与之有交集,但又都难以插手去管,而“江湖规则”又在代驾行业通行。
今年6月起实施的《代驾经营服务规范》,填补了部分规范层面的空白,可它毕竟是非强制性的推荐行标。相形之下,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依旧欠缺。
对于蓬勃生长的代驾特别是互联网代驾行业,可以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但至少得让其摆脱管理无序的局面。黑代驾“趁醉打劫”,很多正规代驾司机却面临出事故可能需自掏保险、工资提现周期没到公司跑路、被醉酒司机殴打的痛点,这样的景象本不该存在。
鉴于此,一方面对黑代驾坑人乱象露头即打,一方面明确制度规范,让相关单位各明其责,严格代驾企业与司机的准入门槛,明确“车主-代驾公司-司机”的权责关系,尤为重要。制度性行业规范,当尽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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