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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如何处罚

左江日报 2017-10-12 12:02 大字

【案情介绍】

蒙某是一名医生,在卫生院值班时,李家三兄弟(酒后)带着母亲前来就诊,因为母亲治疗问题与蒙某发生争执并将蒙某打伤,经鉴定,蒙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蒙某因此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一审法院以蒙某被致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为由依法不予受理。后蒙某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律评析】

李某等3人的打人行为固然是恶劣的,但每一个犯罪都有其构成要件。与本案相关的刑事自诉案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所指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不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的案件,而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综上所述,本案属于治安案件而非刑事案件。因此各个门类的法律都是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如上,刑法调整的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有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因此,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治并不仅限于刑法,违法也并不一定就构成犯罪,本案中李某等3人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可以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蒙某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等3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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