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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嫌犯取保候审却到各地旅游事发陕西榆林;因晒旅游照被多人举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11-22 00:00 大字

[摘要]事发陕西榆林;因晒旅游照被多人举报

据《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报道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几位市民网上发文,实名举报以传销罪取保候审的陕西恒山女子艾清华,称其在朋友圈晒出多张在北京、西安、珠海等地景点的照片和小视频。 18日下午,榆横公安分局表示,该局已于6月9日依法对艾清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在案情需要时,艾清华本人要保持随叫随到,接受审问。取保候审嫌犯朋友圈晒游玩照

举报人李先生介绍,2015年8月,艾清华到榆林市当地宣传一个项目,项目主要是针对现在人们面临的亚健康状态,推出一系列有机产品,包括茶、矿泉水、大米等。“当时是每人投资15000元与艾清华所在的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署合同,该公司为甲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保障消费客户的本金风险。 ”

李先生称,由于合同上写着能保证本金风险,赚钱的话还可以参与分红,当地很多人都投资了这一项目。“签过合同之后,公司根据投资人介绍客户的情况,每周会发放一些钱给投资人。有的投资人没有找到客户,会自己拿钱再投资,累计下来甚至有人的十几万资产都投在项目上。 ”

2016年1月11日,多名榆林当地的投资人无法领取分红,后选择报警,榆横工业园区分局于2016年5月30日对北京隆升公司艾清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立案侦查,并于6月9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举报人提供的截图显示,受害人所称的艾清华的朋友圈自6月23日晒出在香港的照片,之后的时间有7月25日空中看珠海、7月26日广州长隆水上乐园,11月7日参观北大未名生物工程等内容。检察院称嫌犯应保持随叫随到

对此,11月18日下午,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我局于2016年5月30日对北京隆升公司艾清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立案侦查,6月8日西延铁路公安处在西安将艾清华抓获移交我局,6月9日我局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艾清华传销罪一案正在办理,此前曾向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取保候审一般来讲嫌犯不能离开当地,如果需要问话的话她要保持随叫随到。检察院需要对其进行审问时,她本人要能够到案。 ”

针对有人举报艾清华在取保候审期间全国各地旅游一事,工作人员称,取保候审就要随传随到,居住在本市,不过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到外地的。取保候审人外出应先得到批准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莎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换句话说,若被取保候审人取得了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批准,则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另有律师称,取保候审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开居住地的申请需要正当理由,如果是旅游可能无法得到批准。但是目前单就朋友圈的内容无法判定其存在旅游行为,需要结合车票和酒店入住记录等信息核实。

常莎表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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