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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下班途中遇意外算工伤

安徽法制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本报讯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

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意见也细化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指出工作期间上厕所或是到茶水间打水期间遭遇意外,也算工伤。意见自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李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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