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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领导为目标 ■用孕妇作掩护“女贼偷厅官”案主谋一审被判无期

安徽法制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本报讯 9月6日,记者获悉,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女贼偷厅官”系列案一审已宣判。被告人林晓君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水燕犯盗窃罪,漏罪、余刑与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房云云犯盗窃罪,余刑与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唐燕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林晓君与被告人唐水燕原系夫妻关系。林晓君、唐水燕、房云云组成团伙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场所或住所为盗窃目标,利用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实施盗窃。2007年至2013年间,该团伙在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山东等地作案24起,林晓君负责策划盗窃手段、寻找盗窃目标以及转移赃物,唐水燕在2007年至2013年间负责实施盗窃,2013年之后负责安排房云云等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实施盗窃。其中,被告人林晓君、唐水燕盗得现金人民币539800元、港币40000元、澳元2130元、美元400元,并盗窃了大量贵重物品,部分物品鉴定价值为人民币884321.3元;被告人房云云盗得现金人民币101800元,并盗窃了大量贵重物品,部分物品鉴定价值为人民币652732.3元。被告人唐燕平与被告人唐水燕系兄妹关系,唐燕平明知价值人民币489157.3元的物品系林晓君、唐水燕盗窃所得仍帮助其保管并协助转移。

该系列案组织、策划者林晓君始终“零口供”,其他部分团伙成员在监视居住或监外执行期间反复脱逃,致使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一年半后才得以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被告人林晓君提出其从未参与被告人唐水燕和房云云的盗窃活动、其辩护人亦提出其不构成盗窃罪的意见,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证实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在幕后指挥唐水燕、房云云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安排他人培训唐水燕和房云云盗窃技能、策划盗窃手段、选择盗窃地点、统一管理和支配盗窃款物等。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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