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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为幌子运毒18千克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近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区某光、刘某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区某光、刘某燕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受他人雇请,以旅游为幌子,由区某光驾驶一辆经改装的小型轿车搭乘刘某燕一起到云南,从一名男子处取得毒品海洛因(重.克),欲运输回藤县,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李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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