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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基层法院首尝小额速裁断案新方式

攀枝花日报 2011-08-17 18:30 大字

诉讼费大幅下降,一个月内一裁终决,开庭时间灵活掌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新规,尝试在部分基层法院试行小额速裁工作。据悉,若取得成功,这种省时省事省钱的断案方式将在全省推广,成为辽宁省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辽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小额速裁是借鉴国外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成果,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探索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新形式。与正常案件不同,小额速裁案件在程序上实行一裁终决;在审限上,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自立案起一个月内必须审结,且不得延长审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下列给付之诉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速裁。具体条件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费、电费、采暖费、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法律关系明确,数额确定的以欠条方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劳务报酬纠纷案件。

据记者了解,对于小额速裁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由审判员根据案件需要指定,最长不得超过7日。另外,各方当事人均选择适用小额速裁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不予准许。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判决即行发生法律效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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