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判日本需对 “慰安妇”做出赔偿

菏泽日报 2021-01-09 07:33 大字

据新华社首尔1月8日电 (记者 陆睿耿学鹏)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8日就12名“慰安妇”向日本政府索赔一案做出判决,要求日方向原告每人支付1亿韩元(约合59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就韩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诉讼做出判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判决书中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强征“慰安妇”,设置“慰安所”,对原告长时间实施暴力,致使原告在二战结束后还长期背负精神痛苦,日方对此“非人道的不法行为”应具有赔偿义务。

新闻推荐

应对疫情 日本首相新年首次新闻发布会举行

据新华社东京1月4日电日本首相菅义伟4日在东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就新冠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外交等内容发表讲话,强调应对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