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问题少年 国外有啥招?
今年以来,连续出现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再次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推上热搜。很多人认为,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保护了犯罪。但法律的严肃性不会因几起极端案件而轻易改变,毕竟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严格科学论证的结果。既然法律法规不会轻易更改,那我们就要思考,除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外,是否可以有更有效的办法、更多的渠道来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外是如何处理的,又有什么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呢!
未成年夜间出门受限
[日本]
◎讲述者:顾飞飞◎职业:国企驻东京机构员工
未成年人保护在全世界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日本也不例外。从立法层面来说,日本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还是非常完善的,涉及未成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日本也是校园暴力高发的国家,如何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一样是困扰全社会的难题。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培养,日本的都、道、府、县都制定了相关的法令。其中《青年保护与发展条例》是日本地方政府的法令之一,也称作《青少年健康发展条例》,一般适用于18岁以下的未婚者。条规的规定非常细化,例如书店应该对销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书籍进行分类,商店不得销售有害玩具,不允许未成年人无故夜间在电影院、保龄球馆、游戏厅、网吧、漫画咖啡馆等营业场所逗留,禁止向未成年人买卖二手内衣等。
不同地方的条例在限制未成年人深夜外出上都有明确规定,明确除非有特殊情况,父母不应该让青少年在夜间单独外出。对“夜间”的界定,东京和福冈等大多数地方政府规定23点至凌晨4点,而广岛县则规定23点至凌晨6点。大阪府特别严格,对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晚上20:00就限制单独外出。一些演出如果在当日19:00之后结束,那么就必须由监护人陪同才能入场。
日本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制度相对完善,教育发展也相对均衡。学校分布在社区周边,规模不大,人数也不像国内一些名校这么多。但校园欺凌依然是困扰日本社会的严重问题,甚至公主爱子在小学时也因被男同学欺凌而不愿意上学。针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日本也出台过《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等法令,还有24小时的咨询热线。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除了各部门的及时介入,社工也会针对当事人进行辅导。在车站、地铁等一些公共场所,也经常能看到一些公益广告。但这一世界性难题,在日本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当地的电视节目和报纸杂志上,经常能看到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新闻和讨论。
[英国]
超过10岁承担刑责
◎讲述者:文文◎职业:留学生
在英国,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和具有成熟法系的国家一样,政府部门对为未成年人保护近乎苛刻。
英国通过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主要规定在1971年和1973年《未成年人监护法》、1989年《儿童法案》和1991年《儿童抚养法》中。英国法的监护制度主要分为两方面:以亲权为中心的保护教养权利义务和以子女财产管理为中心的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在英国,教育部对未成年人保护总体工作负责,司法部负责青少年犯罪工作,卫生部负责儿童的健康。在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权利下放到儿童服务部,由社工代表儿童服务部门开展工作。英国没有负责养育儿童的福利机构,孤儿、弃儿、因受虐而被保护的未成年人主要被安置在寄养家庭。英国通过政府、法院、警方之间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
而在网络空间,为了控制学生间的色情照片传播,英国警方将未成年人自拍裸露照片传给朋友,或者发到社交网站上,都可能被算作性犯罪记录记入档案。同时为了避免让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网站内容的影响,英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现在已屏蔽了该国国内约五分之一的网站。
不过,虽然英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堪称完备,但英国的未成年犯罪依然很严重。中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责;14-16周岁的人,实施除包括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项重罪的行为外,都不负刑责。而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民承担刑责的年龄是10岁,也就是说超过10岁的未成年人都要承担刑责。
不过,这并不是意味着英国10岁以下的孩子犯了罪,就不需承担责任。英美国家都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如果受害方可以证明施暴小孩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那么即使其没有到刑责年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虽然这条“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在之后的实践中也有改动,但它体现了英国等国家对于“不想惯坏未成年人”的态度。
此外,英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父母也需承担多方面的责任。比如法庭会让父母参加亲职活动,旨在解决亲职的经营、交流技巧等;还比如说赔偿,英国曾经有三个孩子不想上学,放火烧了学校,家长就需承担赔偿的责任;再比如说英国对孩子的父母有一种叫“具保令”,要求家长管理未成年人的行为,以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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