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日、韩和印尼进口不锈钢钢坯等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9年7月23日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1%-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此外,商务部接受了韩国相关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22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了上述最终裁定。
(原题为《商务部:对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尼进口不锈钢钢坯等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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