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校园营养配餐的行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引入专业化的配餐企业 【产经观察】学校配餐难题如何破解

安徽工人日报 2019-03-20 07:18 大字

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事实上,尽管校内不设小卖部,但学生们依然有许多接触到高盐、高糖和高脂食品的机会。毕竟,学校周边的小卖部、小超市、小饭馆,仍然可以成为学生放学后的果腹之地。但是,不论是教育部门,还是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无法对这些校外商家设置过多限制。因为,这些校外小卖部、小超市和小饭馆,同样也是周边社区的商业网点,以服务周边居民为主。

学生们之所以喜欢在小卖部购买高盐高糖食品,除了嘴馋,另一个根本性原因不容忽视:如果学校提供的配餐,能够征服学生的胃,学生们还会花自己的零用钱买零食吗?

近些年,有关方面在校园食品质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3月16日召开的会议,各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每餐应该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还引进了家长陪餐制。那么,为什么这样的配餐,依然没有得到学生的欢迎呢?

在配餐问题上,各地城镇中小学硬件条件和规模水平不一,使得采取的配餐方式各异。有条件的学校自办食堂,或将食堂外包处理。也有一些学校因没有可供全校师生使用的标准厨房,依靠外送配餐。不论采取哪种配餐方式,有两点是共同的: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该吃什么,该吃多少能符合营养要求,并无科学的统一标准,这使得校园配餐未必能满足学生实际需求。配餐招投标和菜谱制定往往由一家配送方完成,缺少市场竞争,这使得不论是食堂承包商还是外部配送商,都对提升饭菜口味缺乏动力。

在实施校园配餐的发达国家,对校园配餐的标准立法已有先例。例如日本的《学校给食法》中规定,并非所有教职员工都能参与营养配餐工作,“给食营养需要有专门教职员负责,必须具有营养教师资格证,具有给食实施的必要知识和经验”。另外,营养师都是由各省级行政单位,即都府道县聘用,营养师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营养菜单,但同一个给食中心配送的学校,学生吃到的午餐都是一样的。

换言之,中小学校园配餐不是一个简单的“好不好吃”问题,而是关乎下一代健康的复杂营养问题,只有好配餐才能让学生远离小卖部的诱惑。而在现实中,许多学校的配餐方往往规模较小,菜品单一,很多地方缺少区域性的配餐龙头企业,这也使得市场竞争无从谈起。

对此,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校园营养配餐的行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引入专业化的配餐企业。当然,在配餐企业引入和日常菜谱制定过程中,不能只有校方一家拍板,还应有家长和学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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