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110名灾民胜诉 法院:政府要赔约1.1亿日元
当地时间2018年3月15日,日本京都,福岛核泄漏事故幸存者在京都地方法院前高举标语抗议,呼吁日本政府与东电尽快赔偿。 东方IC 图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外媒报道,日本福岛核事故灾民集体起诉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未做好安全措施一案,15日在京都法庭被判胜诉。法官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必须对110名受害民众给予赔偿。据报道,在日本相关集体诉讼中,这是第三起认定日本政府须负责的判决。
2011年3月11日,受东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影响的福岛第一发电厂,同时发生了核事故,造成数以万计的福岛民众被迫离乡背井,前往其他县城避难。目前,仍然有5万灾民在外生活。
据报道,在京都避难的174个灾民集体起诉,指核事故迫使他们离开家乡,让他们的精神饱受折磨,要求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总额8.4亿日元。15日,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及东电都没有为核电厂事故做好防范工作,有责任对其中110名的起诉人赔偿,政府要负责的赔偿额约1.1亿日元。
据京都法院发言人称,有关裁决拒绝让另外60多名起诉人获得赔偿。这些起诉人的律师称,“这64人所蒙受的损失没有获得认可,这是令人意外和遗憾的。”但该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将会提出上诉。
在审讯中,日本政府和东电都表示以当年的科学水准,无法预见15.7米高的大规模海啸会发生,认为无须为事故负责。不过,法官浅见宣指出,日本政府和东电应负责。据悉,政府在2002年发布了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而这一重要指标可预见15.7米高的大规模海啸。若当局和东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就能防止事故发生。
核灾后,共有1.2万人提出控诉,分成30场官司在日本各县审讯,至今有5个已有判决,本次京都判决是继去年3月和10月,日本前桥市和福岛市的法院分别判处日本政府和东电必须为核灾负责。不过,东京附近的千叶县却在9月裁决,只有东电必须负责。
报道指出,法庭审讯核灾案耗时许久,主要是这类官司需要科学根据,而且要顾及的范围也很广。这次审判过程,双方围绕日本政府和东电能否在事前预测地震带来大规模海啸进行争辩。
去年6月,东电三名前高管,即董事长胜俣恒久、两名副社长武黑一郎与武藤荣首次接受公审,被控玩忽职守以致福岛核事故中多人死伤。这是福岛核事故以来,首次有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指控,因而此次公审受到日本社会高度关注。不过,这三人当庭拒绝认罪。
(原题为《福岛核事故110名灾民胜诉,日本政府及东电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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