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公共安全 必须要保护好“吹哨人”
据报道,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吹哨人”,应急管理部门拟提高现金奖励标准。日前,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上述规定,并表示要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吹哨人”起源于英国警察发现有犯罪发生时吹哨子以引起同僚或公众的注意。后逐渐成为一种发出预警信息的制度,获得了社会肯定。2002年美国时代周刊的年度风云人物获得者,便是三位女性“吹哨人”,即揭发世通公司以及安然公司弊案,导致公司破产的前世通员工辛西娅·库帕和前安然员工莎郎·沃特金斯,以及举报联邦调查局对情报失察,从而错失了避免“9·11”事件发生的联邦调查局职员科琳·罗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吹哨人”一般指的是指那些敢于对社会丑陋现象与腐败行为说不的人。2019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此次应急管理部在官网上公布的意见稿,可以说是对安全生产举报处理的具体实践,通过提高对“吹哨人”的奖励标准和加大保护力度,有助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想想也是,“吹哨人”往往来自于内部,举报和曝光涉及公众利益的黑幕,本身就需要足够的勇气,具有一定的牺牲精神。而且举报者、反映问题的人被打击、报复、歧视的屡见不鲜,民间有句俗话说“问题没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先被解决了”,就是这种现象的写照。如何保护好“吹哨人”,自然是问题的关键。要知道,一个社会倘若缺少“吹哨人”,必然陷入可怕的“沉默螺旋”。此次意见稿强调,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员的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和信息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只有保护好“吹哨人”,才会有更多的人挺身而出,为公众利益而战,这个社会才会进步;只有严惩违规者,丑陋才会被摒弃。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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