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名案中的法律思考 读《西方法律名案讲座(近现代部分)》■任蓉华

四川政协报 2020-03-05 00:54 大字

法庭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审判不仅是探究谜底的过程,更充满了正义与非正义、良知与邪恶的斗争。透过一桩影响深远的案件,可以引发我们对人性、制度和法律的深度思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郭义贵主编的《西方法律名案讲座(近现代部分)》,是一部引导人们窥视法律世界的入门之作。在此书中,我们可以更深切地感受到西方法律文明的历程,绝不是冷冰冰的繁琐条文,而是由一个个鲜活的经典案例所串联而成。

该书主要评述了西方近现代的二十多个著名法律案件,通过对其产生背景、审判过程、判决结果、后世影响的详细解读,深入浅出地呈现了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书中既有涉及西方文明走向的历史性政法案件、轰动一时的重大刑事案件,也有聚焦弱势群体的公共政策案件。

1831年的“切罗基人诉佐治亚政府案”,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美国政府与部落的关系作出新解释,推出了一套荒谬的“父子关系”理论。马歇尔认为,印第安人与美国的关系属于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曾有过的一种特殊类型,他试图用“国内依附族群”这一创新概念来限定部落与美国的关系,并单方面确立了“被监护者与监护人”的关系模式,使殖民地时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父权主义”获得了法理依据。而这给印第安部落后来的主权丧失埋下了伏笔。

事实上,在整个美国司法史上,其最高法院并非尽善尽美,也犯过不少重大错误。比如书中提到,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裁决黑奴德雷德·斯科特没有公民权,这完全背离“平等”的根本性原则,使黑人一直处于次等地位,被很多人视为美国内战爆发的导火索;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维护了种族隔离的合法性,让美国南部各州在公共场合实施的所谓“隔离但平等”政策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美国民众由此产生了对大法官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讲,正是这种不信任推动了美国法治的逐步完善。

1932年发生在苏格兰的“多诺休诉斯蒂文森案”,在英国侵权法乃至整个普通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啤酒喝了大半后,一只从啤酒瓶中缓缓倒出的腐烂蜗牛,成了这桩影响世界的案件主角儿。在经过一系列的胜诉、败诉、上诉之后,英国上议院最终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判决啤酒制造商有责任采取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产品对终端消费者不发生损害,因此负有赔偿责任。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该案件实现了对弱势消费者的保护,揭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升级的序幕。

在西方近现代法律历史中,每一个处于矛盾漩涡中的案件,都离不开控诉和奔走,否则很难等到正义之光的垂青。法律的逐步健全,离不开每一个为之真心付出的推动者。案件的最大意义,不仅在于获得公平的最终裁决,还有因之被完善的法律条款里隐藏着的人性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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