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安全部门采集驾照照片用于识别,FBI可接触6亿多张脸
记者| 刘芳
公开记录显示,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等机构的特工们正在从一些州的驾照数据库里进行面部识别扫描。对此,美国公众既不知情,也没有给予授权。联邦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情况正在成为美国国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在美国,除夏威夷外,所有州的驾驶执照和车辆登记都由州政府的车管所(DMV)处理。《华盛顿邮报》称,长期以来,警方一直可以从犯罪嫌疑人那里获取指纹、DNA和其他生物特征数据(biometric data)。但是车管所的数据库里包含了绝大多数普通居民的照片,他们中的大多数从未犯罪。因此,面部识别技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联邦犯罪调查取证的先后顺序。
本周三,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 And Border Protection)以及特勤局(Secret Service)的官员将在众院的国土安全委员会上就各自机构使用这项技术的情况作证。
而在上个月众议院监督与改革委员会进行的听证会上,美国国会的政府问责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曾特别对FBI使用人脸识别的情况作出批评。
据国会政府问责办公室介绍,FBI内部专门负责面部识别的部门叫做“面部分析、比较和评估服务小组"(Facial Analysis, Comparison and Evaluation Services,简称FACE)。
这个小组有浏览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数据库的权限,也能进入21个州的数据库,包括车管所。根据FBI自己的数据,FACE小组可以接触到的人脸图片为6.41亿张。
目前,美国各州和对于FBI进入车管所数据库使用驾照进行人脸识别的态度迥然不同。以华盛顿和田纳西为代表的州允许FBI使用驾照进行人脸识别。在纽约州和俄亥俄州等地区,FBI正在与当地政府和立法机构协商。在加州等地区,州政府和立法机构并未就此事与FBI进行谈判。而在阿拉斯加等州,使用驾照进行人脸识别被禁止。
事实上,对于联邦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美国法律并非完全没有任何约束。
1974年《隐私法》(The Privacy Act of 1974)规定,当机构建立或更改记录系统时,必须告知公众,目的是让公众对已经存在的记录知情,包括被收集信息的个体和被收集信息的目的。
2002年的《电子政府法》(E-Government Act)也要求各机构在开发和采购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技术之前进行隐私影响评估(PIA)。该评估可以帮助各个机构检查信息技术对个人隐私的风险和影响,并评价减轻潜在风险的替代方案。
但FBI等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现实情况显然让国会的两党议员都十分不满。共和党资深议员乔丹(Jim Jordan)在上个月的听证会上愤怒地表示:“没有哪个人在更新自己驾照的时候还同意这件事。他们没有签署任何弃权声明说,‘哦,把我的信息和照片交给FBI没问题。’没有民选官员投票赞成这一点。"
政府监督项目的高级法律顾问拉普鲁克(Jake Lepepruque)也表示:“这是一个先监视,然后请求许可的系统。人们认为这都是未来的事情,但今天这些(面部识别)搜索已经非常频繁。FBI仅在一个月就进行了4000次搜索,其中很多都是通过州的车管所进行的。"
对于《华盛顿邮报》要求置评的请求,美国移民局的发言人予以拒绝,理由是“这些调查技术对执法部门和执法活动比较敏感"。
FBI副局长格雷科(Kimberly Del Greco)上个月在国会表示,面部识别技术是“维护国家自由,确保我们的自由受到保护,并维护我们的安全"的关键。另外,FBI还曾表示,虽然面部识别可以提供有帮助的线索,但在逮捕或提出刑事指控之前,特工会核实调查结果,并获得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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