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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议院通过外国情报监控法 美国安局可继续监听境外外国人

澎湃新闻 2018-01-12 17:44 大字

据环球网1月12日报道,美国众议院11日以256票对164票通过外国情报监控法修正案,这意味着美国国家安全局将继续获得授权监听境外的外籍人士,也可以收集与之相关的美国人情报。

美国国会在2008年通过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授权美国国安局在无需获得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即可监控境外的外籍人士,但702条将在本月19日过期,因此须就更新外国情报监控法修正案进行表决。通过后,该法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

报道称,虽然“第702条”的监控目标是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外国人员,并不允许直接监控美国公民,但在该条例下,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收集与外国人员通信的美国公民的信息。

美国总统特朗普11日发推文说,这部法律可能曾被奥巴马政府滥用,来窃听和诋毁其2016年竞选团队,似乎显示出他可能反对延续这部法律。

不过一个半小时后,特朗普又发推文表示支持说:“这部法律是在外国领土对外国坏人进行监视。我们需要它!要变得聪明些!”

但是,美国众议院当天通过的修正案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轻微的改动,包括限制对收集来的美国公民信息的使用等。同时,如果只是在通信中提及被国安局监控的对象,则相关通信内容不得被收集,但如果是由被监控对象发出或接收的信息,其相关内容仍然可以被收集。

这一法律修正案在众议院通过后,仍须参议院也予以通过才能继续生效。虽然肯塔基州参议员兰德?保罗声称他将力阻其通过,但舆论普遍认为,参议院最终仍会通过该法案。

据中新网报道,当天,在投票通过外国情报监控法修正案之前,众议院还否决了另一个针对该法的修正案。不少美国自由派团体都认为,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虽然只授权国安局监控境外的外籍人士,不允许直接监控美国公民,但却可以收集与外国人通信的美国人相关信息。因此,众议员贾斯汀?阿马什等人提出的修正案是要求联邦政府执法人员在获取相关美国人的信息前取得法庭准许,但最终以183票赞成、233票反对的结果未获通过。

白宫在10日晚间曾发表声明,反对阿马什等人提出的修正案,敦促众议院保留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以保护美国人民的安全。

美国为确保本国公民权利不被情报部门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非法干预,曾在1978年通过《涉外情报监控法》,建立起涉外情报监控法院制度,通过引入司法审查机制防止政府部门滥用情报监控权。

然而,自“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美国开始加大对国内外的情报收集力度,相继颁布《爱国者法案》、《保护美国法》和《涉外情报监控法修正案》,使得涉外情报法院不断“行政部门化”,从而引发外界对公民隐私权的担忧。

美国国家安全局前雇员斯诺登(Edward Snowden)在2013年揭露,为了获得外国情报,该情报机构从2010年11月起,便开始允许分析美国公民的通话记录及电子邮件日志,以便监视他们的社会关系网。

斯诺登的爆料在美国国内引发了对美国情报收集方式的讨论,并最终促使美国国会在2015年通过《美国自由法案》,规定美国国家安全局只能在确认某人或某个组织有恐怖活动嫌疑的情况下,才能向电信公司索取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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