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电信诈骗396万元主犯一审获刑12年

绵阳晚报 2020-12-17 10:00 大字

本报讯(孙雪记者刘晏男)13日,三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51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谢某、王某友等51人有期徒刑3年至12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三台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以“捞偏门”为目的,前往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境内的诈骗窝点,利用非法获取的网购客户信息,向中国境内拨打诈骗电话数十万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截至案发,诈骗金额高达396万余元。

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5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各大购物网站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在境外向国内不特定人员拨打诈骗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王某友等51人有期徒刑3年至12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就此案,审理法官提醒群众,要有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对不明来电要核实查证,哪怕对方所述个人身份及购物信息部分真实,也不能盲目转款,一旦上当立即报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需要每一个人都提高认识,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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