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正常证明,不该出现“奇葩过程”

安徽日报 2019-06-11 07:18 大字

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某市一位女士儿子在加拿大工作,因办理续签证手续,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然而,为开这个证明,这位女士先后跑居委会3趟、派出所3趟、街道办事处1趟,拨打市长热线电话11通,最终拖了50天才开出证明。对此,有媒体问道:开一张“无犯罪证明”究竟有多难?

现实中,让人诟病的证明主要是各种“奇葩证明”,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我还健在”等,这样的证明往往让群众跑断腿、气难消。然而,无犯罪证明却不属于此类。2015年,公安部官微发布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条件有五种情形,其中一种就是“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这位女士的儿子续签加拿大签证申请无犯罪证明,并非个人名义,而是持有当地公证处开具的协助调查函,申请理由是正当的,手续是完备的。因此,与“奇葩证明”相比,无犯罪证明应当是“正常证明”。

开一张正常的“无犯罪证明”为何这么难?虽然从证明本身来看,并非“奇葩证明”,但从办理过程来看,却是“奇葩过程”。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办理无犯罪证明需要本人来,并且需要居委会提供居住证明。而居委会负责人回复:因为没有在小区居住,所以居住证明社区无法开具。后来,接到市长热线工作人员电话回复“不开居住证明”也可以办理的时候,已是50天之后,且在这个电话3个小时前,这位女士的儿子已经登上加拿大飞往国内的飞机。最后,这位女士拿着儿子的委托书到派出所,不到10分钟就开出无犯罪证明。50天与10分钟的巨大反差,真是不可思议。

开具各类证明,应只有“该开”和“不该开”的问题,不该有“难开”和“不难开”的问题。只要是规定范围内的证明,就“该开”;只要理由正当、手续完备,“该开”的证明就不应“难开”。对申请证明者只需跑一趟腿,对出具证明者只要写几行字,可是,这位女士申请开具无犯罪证明,却跑了好多次,拖了好多天,以致“正常证明”出现“奇葩过程”,说到底是相关单位不负责、不作为造成的。这件事虽然只是个例,但背后暴露的问题却是多方面的,既有工作方法简单的问题,更有服务意识缺失的问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如今,“最多跑一次”改革已蔚然成风、深入人心,但在有些地方和单位,“最多跑一趟”还没有完全落实。对直接面向群众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服务窗口而言,能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群众既是服务的对象,也是检验的标准。凡应办、能办的事情,就必须办、尽快办。倘若拖着不办、拖而后办,就会失去群众信任。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切实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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