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分开审理后 刑量或将加重
左起依次是朴槿惠、崔顺实、李在镕
当地时间8月29日下午,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就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二审法院对涉案人朴槿惠、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所作的判决,将该案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据韩联社29日报道,对于上述判决,大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一审和二审法院未将亲信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贿部分与其他犯罪嫌疑分开审理,有违法理。《公职选举法》规定,适用于总统等公职人员的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相关的受贿嫌疑应与其他犯罪嫌疑区分后审判,公职人员的受贿罪涉及限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须另加分离后宣判。
报道称,二审法院对朴槿惠涉干政案作出有期徒刑25年和罚金2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8亿元)的判决,发回重审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等将分离审理,届时刑量或将加重。
对于李在镕,大法院认为,二审法院未将三星电子提供崔顺实之女郑某马匹购买费和赞助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的行为视为行贿不合理。二审法院认定,三星电子赞助郑某提供马术训练构成行贿罪,但马匹购入费用、赞助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等相应指控均被推翻。大法院认为,马匹购入费用本身属于贿赂,赞助英才中心也与三星继承经营权的诉求有关。
报道称,二审法院将重审李在镕的行贿和贪污金额再定刑量,若涉案金额增加,李在镕恐将遭实刑判决。此前,二审法院对李在镕行贿案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的判决。
对于崔顺实,大法院认为,崔顺实要求企业为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出资的行为尚不属于构成强迫罪的要挟行为,二审法院判处强迫罪成立的情况不当,同样发回重审。
报道指出,崔顺实部分嫌疑可能被认为无罪,但这并不会影响其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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