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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二审获判缓刑

桂林晚报 2018-02-06 11:56 大字

2月5日,在韩国仪旺,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中)离开拘留中心。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5日对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涉嫌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4年。

新华社/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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