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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被判5年监禁

淄博晚报 2017-08-26 10:55 大字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5日宣判,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行贿、非法转移资产等5项罪名成立,判处其5年监禁。虽然这已经是最轻量刑,但李在镕的律师团仍表示将提起上诉。此前,检方要求判处李在镕12年监禁。面对李在镕律师团的上诉要求,检方回应“不服来战”,并称将在二审中使被告获更重量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派出由3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审法官金镇东(音译)宣布,李在镕被控的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其5年监禁。

金镇东说:“这起案件的本质是政府与财阀的勾结。这种暗中勾结不仅过去存在,在现实社会仍然存在,给全国民众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

法庭认为,为了在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过程中获得时任总统朴槿惠的帮助,李在镕以赞助其“亲信”崔顺实之女郑某马术训练为名行贿。对此,李在镕和三星涉案人员心知肚明,并不存在所谓的“不知情”。

法庭同时判定,李在镕去年12月在国会接受“亲信门”调查时作伪证,谎称不认识崔顺实母女,构成伪证罪。

除李在镕外,三星集团另外4名前高管也被判刑。其中,三星电子前未来战略室室长、有李在镕“导师”之称的崔志成被判4年监禁。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也被判4年监禁。前三星电子社长朴商镇获刑3年、缓刑5年。前三星电子专务黄晟洙则被判2年6个月、缓刑4年。

(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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