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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太子”获刑5年

青岛早报 2017-08-26 07:43 大字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5日宣判,三星电子副会长、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行贿、非法转移资产等5项罪名成立,判处其5年监禁。虽然这已经是最轻量刑,但李在镕的律师团仍表示将提起上诉。此前,检方要求判处李在镕12年监禁。面对李在镕律师团的上诉要求,检方回应“不服来战”,并称将在二审中使被告获更重量刑。

细数“五宗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派出由3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审法官金镇东(音译)宣布,李在镕被控的行贿、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产、隐匿犯罪收入和作伪证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其5年监禁。

金镇东说:“这起案件的本质是政府与财阀的勾结。这种暗中勾结不仅过去存在,在现实社会仍然存在,给全国民众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 ”

法庭认为,为了在继承三星集团经营权过程中获得时任总统朴槿惠的帮助,李在镕以赞助其“亲信”崔顺实之女郑某马术训练为名行贿。对此,李在镕和三星涉案人员心知肚明,并不存在所谓的“不知情”。

法庭同时判定,李在镕去年12月在国会接受“亲信门”调查时作伪证,谎称不认识崔顺实母女,构成伪证罪。

除李在镕外,三星集团另外4名前高管也被判刑。其中,三星电子前未来战略室室长、有李在镕“导师”之称的崔志成被判4年监禁。前未来战略室次长张忠基也被判4年监禁。前三星电子社长朴商镇获刑3年、缓刑5年。前三星电子专务黄晟洙则被判2年6个月、缓刑4年。

为何获轻判

针对李在镕的量刑,作为本案检方的特别检察组曾于本月早些时候提议,应判处其12年监禁。

检方认为,李在镕向朴槿惠的“亲信”崔顺实承诺和实际贿赂总额达433亿韩元(约合2.56亿元人民币),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并案中给予政策方便,而该合并有助于身为三星电子副会长的李在镕加强对整个三星集团的掌控。

但李在镕的律师团反驳称,鉴于崔顺实当时的权力和名望,三星集团别无选择,只能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法庭虽然认定特检组提出的5项罪名全部成立,但在行贿金额上并未采纳特检组的意见,认定行贿金额仅为72亿韩元(约合4260万元人民币)。法官金镇东表示,并不能认定三星集团向崔顺实实际控制的两个财团出资为贿赂。

按金镇东的说法,法庭从轻量刑的另一个原因是三星集团在这起案件中的“被动”地位。他说:“被告并没有主动向总统请托行贿,他们似乎只是被动接受总统提出的要求。 ”

对于李在镕律师团的上诉要求,特检组表示,将在二审中再度“发力”,使李在镕等被告获更重量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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