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监管须用“组合拳”
■曹中铭
近期,披星戴“帽”的深市创业板M公司前后延期17次回复问询函的事项引发市场关注。实际上,尽管M公司延期17次之多,但仍然没有全部回复完。M公司“挤牙膏”式的回复问询函显然是值得商榷的。个人以为,对于上市公司信披的监管,须采用“组合拳”的举措。
2021年8月30日,M公司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等公告。当天,深交所立即下发了问询函,问询函涉及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以及2021年半年报等多个方面。深交所累计提出24个大问题,24个大问题中又包含49个细分问题,并要求M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一份问询函,监管部门提出如此众多的问题,也从侧面说明M公司是一家“问题”公司。事实也正是如此。从M公司回复情况看,仅就部分大问题及细分问题进行了说明,而对有的问题,要么视而不见,要么顾左右而言它。在最新的问询函回复中,M公司表示,由于问询函剩余问题所涉及的数据较多,需进行逐项核实且需要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数据仍在整理中,“将延期于2022年1月18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
从去年8月30日至今,时间已过去了4个多月,即使是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时间上也已经足够了。但对于M公司而言,却成了“问题”。很明显,此次M公司回复问询函,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时间跨度长,二是相关信息是一点一点“挤”出来的,三是回复的次数多,目前已达17次。至于第18次能否一次性披露完,还须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此次M公司回复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堪称典型案例,也非常具有代表性。回复监管部门的问询函,本质上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来不得半点虚假与延迟,这也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一脉相承。
M公司之所以会出现“挤牙膏”式回复问询函,且时间跨度长达4个多月的现象,显然与信息监管存在短板密切相关。个人以为,在监管部门提出从严监管理念的背景下,对于信披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一方面,对于像M公司这样的行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规则》),对其股票实施停牌,或对上市公司实施风险警示的措施。比如《规则》规定,针对M公司的所作所为,深交所可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或基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对其采取停牌的措施。强制停牌,对上市公司所产生的威慑力是不言而喻的。
另一方面,可认定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为高管的不当人选。上市公司信披出现问题,高管难辞其咎。比如董秘往往是信披的直接责任人,在M公司案例中,其董秘显然是不合格的。除了董秘外,董事长等高管重视不够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像M公司出现这样的现象,监管部门有必要认定其董事长、董秘等为不当人选。
此外,建议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也与再融资、并购重组挂钩。目前再融资、并购重组只与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挂钩,这固然有其必要性,但毫无疑问还存在缺陷。如果将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与再融资、并购重组挂钩,规定信披存在问题的禁止三年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时从严审核,相信没有那家上市公司会不把此规定当回事。
信息披露监管一直是市场的“老大难”问题,但也不能总是成为“老大难”。像问询函这样的事项,有必要规定在限制的时间内进行全面、细致的回复,绝对禁止上市公司出现拖泥带水、“挤牙膏”式披露的现象发生,这也是从严监管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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