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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征信、教育、投资等多方面1月起 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金融投资报 2021-12-31 00:49 大字

■ 本报记者 刘敏

2021年已至终章,2022年序幕即将拉开。自2022年1月起,将有一批与大家的投资、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新规即将施行,涉及商品进出口关税、资管新规、征信、家庭教育等多方面。

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22年正式落地。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

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明确征信业务定义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征信业务和信用信息的定义: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六类不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即“行政和解”。这一制度,能够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且不影响其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充分尊重投资者对救济渠道的选择权。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获得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更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

引导券商防范业务风险

2022年1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都将施行。此举意在引导和规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深交所发布的指引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深交所将按相关公式计算结果对证券公司每年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规模进行监测。

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对于符合《公告》第一条所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家庭教育升为“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该法呼应“双减”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法拍房全面限购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最高法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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