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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光一遭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维权

金融投资报 2021-11-10 00: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成万)11月9日,ST光一(原光一科技,证券代码300356),因实际控制人涉嫌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双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二级市场上,该股小幅跳空低开,成交有放大迹象,收盘下跌3.32%,投资者损失扩大。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指使违法的能否免责?大股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泉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受实际控制人操纵、指使从事违法活动的,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据此,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光一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或者登记权利,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的投资差额损失、相关税费及利息。

记者梳理公司此前公告发现,2021年4月28日,ST光一就自行披露存在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事项。后因前述违法行为未能在一个月解决,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风险警示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3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光一科技”变更为“ST光一”,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ST光一主营智能用电产品、高低压电力成套设备、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及服务、电力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87.78万元,同比增长23.0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亏损6103万元,每股亏损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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