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银行负二成责任到底是多还是少?
记者发现,该判决结果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支持丁女士维权的网友认为,这件事是银行员工利用银行工作的便利私自转走客户存款,手续上也有不少漏洞,应该由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只承担百分之二十太少了。储户看重的是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储户把身份证交给他人,固然存有过错,但远不应承担百分之八十这么高的责任。
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目前并没有见到判决书全文,也没有见到王某某诈骗案件的判决,无法知晓事件的全部细节。但细究起来这件事也有一些疑点。
比如,王某某本来就是丁女士家的亲戚,而且两人之前也有过理财方面的合作,王某某本身还是放贷的。虽然丁女士及王某某都承认用丁女士的身份证和存单是为了领取礼品,但法院一审判决却指出“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无论如何,储户把重要凭证丢给一个是自己亲戚的银行人员几天不管,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该还是储户自己的责任最大,不能完全甩锅给银行监管不严格。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即便如此,客户仍应当提升风险意识,不要随意将存单、身份证件等交付他人操作,对资金转账和取款上的不合常规的迹象要保持警惕,加强对自身资金安全的风险防范。据北京头条客户端、证券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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