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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很有必要

金融投资报 2021-05-27 00:48 大字

■名家视线

■ 财经人士 曹中铭

5月15日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证监会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守初心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的活动,此次活动也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围绕投资者关心的投保重点、热点问题等,阐述了最新的监管态度。

阎庆民所阐述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上市公司质量、现金分红、股份回购、中介机构、先行赔付,以及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等等。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围绕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证监会拟适时研究启动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研究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个人以为,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非常有必要。

此前,投资者保护工作存在诸多的问题。其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即使是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也常常着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局面。这不仅会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的秩序,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某种意义上也会纵容违规者的行为,并容易在市场上产生“羊群效应”。

其二,维权难。投资者维权往往会遭遇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等难题。而且,此前投资者的维权,不仅维权成本高,过程冗长,也常常导致投资者不得不放弃维权的情形发生。此外,由于缺乏联系,投资者的维权,主要表现为单打独斗的一面,无法形成合力,反过来又增加了维权成本。

其三,即使是投资者维权成功的案例,违规者“打折”赔偿的现象也较为常见。其中,又主要表现为无法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利益受损投资者无法实现全覆盖,以及投资者损失金额无法实现全覆盖。典型的案例为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两个案例都由券商实行“先行赔付”,获得赔偿投资者的比例虽然都超过95%,但并没有达到100%,也意味着有少数投资者没有获得赔付。而且,投资者损失的金额,也没有全额赔偿,而是出现了“打折”现象。因此,尽管获得了赔偿,但投资者仍然出现了损失。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资本市场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但是,制度短板仍然存在。目前投资者诉讼维权,主要涉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方面。由于最高法已经出台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下,投资者是可以发起诉讼维权的。但是,资本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又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而这些目前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即使投资者因之利益受损,同样会遭遇维权无门的尴尬。

尽管如此,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个中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新证券法实施后,目前投资者的维权已经形成了个人诉讼、证券支持诉讼、证券集体诉讼,以及多元调解的格局。特别是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既是严惩违规者的利器,亦是投资者维权的利器。

事实上,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一幕。像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但由于其自身举步维艰,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如果投资者无法得到赔偿,不仅维权没有任何的意义,无形中也会打击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在此情形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将能充分发挥作用。

个人以为,在制度建设不断进行完善的背景下,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无形中也是在编织一张投资者的“保护网”。

关于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个人以为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可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没收入全部纳入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往往造成投资者损失,其罚没款纳入基金亦是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也可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进行征收。根据其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征收。有了充足的资金,赔偿投资者将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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