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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虚假记载遭处罚 符合起诉立案条件

金融投资报 2021-04-23 00: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4月22日,亚太药业(002370)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成为其全资子公司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后,亚太药业2016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虚假陈述。

证券律师表示:证监会已经对亚太药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了最终处罚结论,符合起诉立案的前提条件。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咨询律师或者自行起诉,要求亚太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损失。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中小投资者在信息来源和投资经验方面存在许多的局限性,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是投资者可以获得并据以判断股票投资价值的最重要的依据,财务造假会严重误导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亚太药业隶属医药制造行业,于2010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总股本5.37亿股,其中,流通股4.63亿股。控股股东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22.85%,实际控制人为陈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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