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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北京信托赢了官司,歌华有线暴跌的股价让投资者难回本

界面新闻 2021-01-12 20:12 大字

记者 | 吴绍志

经历了近两年的法庭对抗,北京信托的投资者们总算是等来了一个好消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针对北京信托与杭州磐晟投资的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磐晟投资对其持有的677.048万股歌华有线(600037.SH)股票进行出售,所得全部收入属于北京信托·丰收资本0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丰收资本016号”)项下的信托财产。

事情起源于2015年12月,歌华有线公告完成33亿元的定增计划,发行价格为14.77元/股,限售期限36个月。磐晟投资参与了“中信建投定增财富5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眼查APP显示,王继存持有磐晟投资98%股权,滚石投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后者的法人代表为王继青。二审时,王继青亲自承认,她与王继存是姐妹关系。

2016年1月,王继存用磐晟投资持有的677.048万股歌华有线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与北京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资金不低于1亿元,其中的1%投资于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计划期限为42个月,磐晟投资要在36个月后的6个月内完成股票的变现,股票的变现资金作为信托资金的来源。

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优先级信托本金不低于6667万元,收益率为7.5%/年,一般级信托本金不低于3333万元,由王继存认缴。

磐晟投资边参与定增边融资?庭审现场,公司表示:“最开始是为了帮歌华股份公司与中信建投的忙,中信建投与歌华股份公司的人比较着急,差1亿元。之前的法人与他们关系不错,就见面交谈了,整个流程都是滚石在操作的。”

2016年3月3日,北京信托与磐晟投资签订《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北京信托同意接受磐晟投资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收益权。

随后,通过向17名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北京信托成功设立丰收资本016号信托计划。

奇怪的是,在双方签订股票质押合同时,还约定了磐晟投资的公章交由北京信托管理。但2018年12月,磐晟投资却突然在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

觉察到不对劲的北京信托,在2019年1月,以其突然的印鉴挂失行为,要求支付违约金。同时,北京信托发现,股票已经过了限售期,一并要求磐晟投资对标的股票进行变现。

然而磐晟投资并不配合。2019年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的纠纷立案,但最终以转让合同项下债权并未成功设立质权为由,驳回了北京信托的诉讼请求。

北京信托于是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实际的诉讼请求是实现特定股票收益权,而非实现对股票的质权,一审法院混淆了二者的概念。这一请求在二审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也是其成功上诉的关键。

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股票收益权是有效的,这点基本上达成共识了,但出售限售股股票的收益权是否有效,还是不能完全统一,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判决,有的法院会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由认定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权作为一种将来的财产性权利,以其作为标的和对价开展的投融资活动,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从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和维护诚信的角度出发,应认定为有效。

可是,即便北京信托胜诉了,歌华有线不断下跌的股价也让人寒心。2020年下半年,公司股价累计下跌39.47%,2021年仍然保持跌势,1月12日最新收盘价为8.95元/股,以此计算,出售677.048万股所获收益约为6060万元,并不能完全覆盖信托计划优先级本金。

界面新闻记者就此判决致电北京信托,公司前台表示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董秘夏彬已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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