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高管买入自家股票 网友不信是“误操作”
■本报记者 杨成万
创维数字(000810)近日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薛亮出具的《关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说明》,因操作失误,薛亮于2021年1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万股。薛亮发现上述误操作后,立即自查自纠,及时主动通知了公司,也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同时出具了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说明。
公司称,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经查,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即该次买入股票1万股最低价7.99元/股,低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9.27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12800元。对此,公司将其全数上缴公司所有。
公司同时称,薛亮因本次操作失误给公司、全体股东和资本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薛亮先生将吸取教训,规范个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谨慎操作意识,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严谨自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切责任和义务。薛亮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经公司问询及核查,薛亮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公司方面称。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薛亮按经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曾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2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53万股,减持均价为8.612元/股。该减持计划完成后,薛亮持有公司的股份由2156855股变更为16268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对此进行了披露。
正由于此,有网友发出了如下质疑:2020年12月24日已经减持完毕,请问2021年1月6号操作账号是什么意思,说是误操作成买入,实际上是准备卖出吗?公告都减持完毕了,那么无论买卖都应该是违规操作,建议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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