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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3高管被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违反信批

澎湃新闻 2020-12-24 21:25 大字

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内最大镀锌钢管供应商之一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洲管道”,002443)包括董事长在内的3名高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月23日晚间,金洲管道公告披露,公司于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孙进峰、沈淦荣、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7号)(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内容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现金洲管道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第一、2019年4月25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估算3亿元。但上述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正式备案并开工建设,且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54695万元。金洲管道存在未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且披露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第二、2019年11月12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与万科集团签署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9-2021年度万科集团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但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栏目中未对上述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栏目中亦未对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具体投资情况进行披露。金洲管道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警示函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金洲管道董事长孙进峰、总经理沈淦荣、董事会秘书蔡超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上述3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还提到,此外,金洲管道还存在合同审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金洲管道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金洲管道在公告中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此外,金洲管道将按照要求,尽快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金洲管道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创建于1981年,地处浙江北部湖州市。该公司专业从事焊接钢管产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最大的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螺旋焊管和直缝焊管供应商之一。

金洲管道现配备多套国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线,具有年产石油天然气等各类管道180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主导产品有热浸镀锌钢管、高频焊管、钢塑复合管、双面埋弧焊螺旋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ERW直缝电阻焊钢管、FBE/2PE/3PE防腐钢管。

根据此前披露的业绩报告,金洲管道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4.66亿元,和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减少4.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亿元,同比增加191.95%。截至12月23日收盘,金洲管道股价为6.46元/股,下跌5.69%。(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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