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要谨防垃圾股玩“借壳游戏”
新闻背景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内容非常丰富,引发市场各方广泛关注。
此次发布的退市新规亮点不少,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退市等,都让人深切感受到,退市制度不仅严了,而且更规范了。
对垃圾股必须像垃圾分类一样,对有害垃圾全面清除,对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建立严格的回收制度,而不是把所有垃圾都当作可以回收再利用,从而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内容非常丰富,引发市场各方广泛关注。
退市新规公开征求意见,毫无疑问也是为了更好地配合注册制全面推开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旦退市新规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的最后一个薄弱环节也就得到了有效提升,不再成为注册制改革全面实施的障碍。
由于退市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市场良莠不齐、良莠不分的问题,让投资者确立价值投资理念,而不是投机或炒作,同时,也可以让上市公司明白,滥竽充数的日子已经到头了,再想依靠市场炒作维持暂时繁荣,或者通过变卖资产保壳等,已经没有空间。那么,对市场来说,无疑是最积极的,也是最有效的。可以预料,新规一旦全面实施,那些不再具备留在市场条件的企业,将被市场无情淘汰,真正形成优胜劣汰、良币驱赶劣币的良性格局。
那么,新规将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能够真正让那些不具备留在市场条件的垃圾股从此告别市场、不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伤害呢?从总体上讲,新规具有这样的功能和作用,是能够让垃圾股消失的。只是前提是,对垃圾股必须像垃圾分类一样,对有害垃圾全面清除,对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建立严格的回收制度,而不是把所有垃圾都当作可以回收再利用,从而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
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也是新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借壳。因为,借壳是目前垃圾股“再生”最主要的一种生存方式,也是获利手段。一些垃圾股,原本应当一钱不值了,可是面对上市排队严重,且有些排队企业本身也质量不高。因此,借壳就成了垃圾股与一般企业之间心照不宣的问题,前者只求卖个好价钱,后者只想赶快进入市场,两者便一拍即合。
如此一来,很有可能就会成为一只垃圾股没有清除,另一只垃圾股又进入市场了,借壳成为垃圾股之间的游戏。类似问题,在借壳中并未少见,有的甚至已经被几次借壳。那么,这样的借壳,到底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应当不难判别。要解决问题,还应当在借壳的制度规范、程序设计、企业评价、风险评估、价格监管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借壳不成为垃圾股改头换面的平台。
而从新规来看,似乎在借壳问题上没有多少调整与优化,也没有注入多少新的内容。一方面,可能是管理层充分考虑到了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垃圾股数量较多,如果全部按照退市新规执行,退市的企业可能会太多,从而影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信心,希望通过借壳维持市场的相对稳定和平衡,避免形成大的冲击;另一方面,有可能是全面推开注册制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企业上市的热情又很高,很难满足企业需要。因此,留下借壳这条通道,能够缓解一下上市的压力。
从过渡期的角度来看,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按照发达市场的经验,借壳上市也是允许存在的。前提是,借壳行为一定要规范,要视同新股发行,必须严格借壳的程序与标准,而不是只要借壳就能成功。尤其是对借壳的价格认定必须有限制,不能借壳双方同意就行。对垃圾公司来说,不能让其干了坏事还得好处,不能让不负责任的大股东获得不当利益,更不能让好公司感到寒心。
所以,建议管理层能在新规中对借壳问题也进行一定调整与优化,明确借壳的标准与规范,设定借壳的最高价格,对借壳获得的收益,交易所提取30%,设立创新型基金、风险基金,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市场遇到风险时,用作化解风险。对超过最高限价的部分,则按照60%征收,确保利益不让垃圾股大股东享受,避免或减少借壳对监管的挑战,真正形成公平公正的良好格局。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谭浩俊
(相关报道见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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