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财务造假案开庭 买入盈利也可索赔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23日,投资者诉ST抚钢(600399)财务造假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据代理投资者参加庭审的杨泉军律师介绍,ST抚钢因连续6年财报虚假记载,引发投资者维权。根据庭审情况判断,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抚钢(曾用名抚顺特钢)股票的投资者,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或自行向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ST抚钢暴涨之后,现在持有的投资者已获利丰厚,但诉讼中的损失并不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股票,也无论股价涨跌,一律按照基准价每股3.38元(暂定)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向ST抚钢索赔。据此,在上述时间段内凡是以每股3.38元及其以上价格买入的投资者,都视为存在损失,都可以参加维权。
据介绍,本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的认定已经达到一致,双方仅对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问题展开辩论,法院认真听取了双方的代理意见,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庭审的情况对原告一方比较有利。
记者查询公司既往公告发现,2018年1月31日,抚顺特钢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的情况。经追溯调整后公司出现了连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停牌核查期间,又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证监会调查取证后认定,2010年至2017年期间,ST抚钢多期财务报表中的期末存货余额、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成本、利润总额均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为其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一贯性,且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了特别严重的损害。为此,对抚顺特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4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处分。
ST抚钢三季报显示,公司已经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26件,法院已经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5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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