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交易机制将现新变化证监会呼吁理性投资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1日表示,本次创业板改革系统完善了创业板交易机制,同时适用于增量公司和存量公司,有利于提高创业板整体定价效率。
据悉,创业板交易机制的新变化集中在: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为20%。存量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至20%,相关基金也实行20%涨跌幅限制。二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推出市场化约定申报,允许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参与转融通出借。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价格笼子机制。
新的交易机制将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首发企业上市之日,即8月24日起施行。
上述负责人表示,广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规则的具体要求,充分了解新老交易机制的差异化安排。严格遵守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依法依规参与交易。同时,密切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基本面,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科学决策,理性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亦有所加强。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创业板对存量投资者与增量投资者作了差异化的适当性安排。
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不变,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参加交易。对增量投资者,要求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与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中新社)
新闻推荐
■投资思维■苏渝近日一篇《中国散户交易行为特征》论文在各大财经媒体上发表。论文指出:中国散户交易行为特征: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