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合理 职能清晰 协同高效 加快构建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广西科改33条”起草组
科研院所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科研院所面临小、散、弱等突出问题,在科研组织、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等方面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制约了创新活力和能力的提升,难以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创新的需求。“广西科改33条”聚焦科研院所发展创新不平衡、不匹配的突出问题,通过整合重组机构、优化调整职能、盘活创新资源等措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职能清晰、协同高效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有效激发创新创造动力,让科研院所真正成为广西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合理配置创新资源
我区科研机构布局分散,存在“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式扩张等问题,严重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从专业和领域来看,大部分科研院所集中在医疗、农业、检测等领域,趋同化现象较为严重。从管理体制机制来看,区直院所分别隶属于多个不同主管部门,人财物无法做到统一管理、优化管理和高效配置,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创新效率和效益不高。这些问题造成我区有限的创新资源没用在刀刃上,也不利于组织院所集中力量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攻克重大科技难题。
鉴于此,“广西科改33条”明确提出,按照“优化一批、整合一批、转制一批”的分类改革思路,打破现有建制和体制藩篱,通过撤、并、转等方式优化科研院所布局,坚持成果导向、效益导向配置创新资源。对基础好、底子厚、特色强的科研院所,优化提升一批,着力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打造尖端一流的领军型院所;对重复建设、规模小、任务少的科研院所,撤并整合一批,重点撤并“小散弱”院所,组建具有广西特色优势的主体院所;对市场化程度高、应用前景广、产业开发好的科研院所,鼓励转制一批,主动开拓技术市场,孵化出一批既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又能参与市场竞争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上述举措,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科研院所,引导和激励多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
推动公益院所去行政化,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近年来,广东、福建、河南等省份通过去行政化改革,有效激发了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广西科改33条”提出开展去行政化改革试点,今后不再明确新设科研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淡化行政色彩,目的是为了引导科研院所聚焦科技创新,强化科研属性,推动科研院所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以灵活的机制、宽松的环境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造。
取消行政级别,意味着不再用行政方式管理科研院所。“广西科改33条”提出完善科研院所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进行管理,明确了未来科研院所的管理方式。科研院所可以在国家、自治区的政策范围和赋予权限内,自主制定章程,根据单位实际需求修订完善科研、财务、人事等相关制度,按照章程约定的职能开展科研活动,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真正发挥科研院所集聚人才、引领创新、支撑产业、推动发展的作用。
加速转制院所混合制改革,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我区企业数量不少,但真正能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企业并不多。相较普通企业,我区转制院所具有较为完备的科研设施和场地,以及相对专业的科研人才和开展科研活动的经验,可视为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但长期以来受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体制机制不活等因素影响,大多数转制院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发挥原有的行业科研特长和优势,发展逐步陷入困境。从区外经验来看,江苏26家科研院所转企改制为民营企业,目前多数已经上市,产值和利税普遍是改制初期的数十倍;浙江18家科研院所以混合所有制为导向实行转企改制,注入了强劲发展动力,目前已有两家院所在深交所上市。我区转制院所大多为国有独资企业,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不足,没有进行大范围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广西科改33条”提出推进转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战略合作者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一企一策”,有序推动转制类院所实行股份制改造,加速破除当前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进一步释放转制院所的创新活力。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研与经济协同发展
当前,我区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由于科技与产业结合、创新与经济融合不够紧密,企业等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缺乏协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滞后。这是我区创新发展的难点和痛点。为破解我区科研与产业发展“两张皮”问题,进一步盘活、融合、利用好现有科技研发力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实现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及产业化,我区从2019年起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已认定了23家。新型研发机构是一种既不同于事业法人,也不同于企业法人的新型法人组织,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特点,是促进科研与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广西科改33条”明确,对经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财政经费支持,鼓励各地设立资金扶持本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使我区更多科研企事业单位发展成新型研发机构,或向这一方向转型,让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对区外一流院校和知名企业到广西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广西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和特殊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通过上述举措,实现借力创新、借梯登高,使区外优质创新资源为我所用,更好支撑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执笔人: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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