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实控人马兴田被捕,司法界人士:可能带走近10人,或面临刑责
记者 | 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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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晚间,ST康美(600518.SH)公告,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ST康美称,马兴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有广东司法界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他前天就已经获知相关消息,马兴田是在深圳被逮捕,被同时带走的不止马兴田,可能接近十个人。
据悉,康美药业的注册地在广东普宁,办公地址在广东深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适用的罪名没有问题,康美药业案件证监会在查处的时候认定性质非常恶劣,从理论上对虚假陈述进行操控的马兴田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像这种罪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仅追究行政责任没有足够的震慑力。
李修蛟律师认为,康美药业案件性质恶劣,他估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应该没有问题。
李修蛟律师同时提及,可以参考中毅达的相关案件。
根据公开资料,2015年10月,为虚增业绩,中毅达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任鸿虎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旭楠,财务经理秦思华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燕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并对外披露,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任鸿虎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今年4月10日,中毅达作为上海首例信披违规案宣判,判决结果显示,上海三中院最终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鸿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旭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燕和秦思华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界面新闻透露,目前已有投资者在广州中院、深圳中院起诉康美药业寻求民事赔偿。由于康美药业的注册地在广东普宁,办公地址在广东深圳,因此存在一定的管辖争议。
康美药业于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值一度达到1300多亿元, 2019年5月财务造假案曝光后,康美药业股价连续一字跌停一蹶不振,目前总市值仅为127亿元,较高位缩水逾九成。
根据证监会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其中,康美药业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半年度、2018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16.13亿元;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半年度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
证监会曾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市场普遍认为,康美药业案件性质恶劣仅行政处罚难以形成威慑,高管应追究刑责,如今终于“实锤”。
去年底,“两康案”另一涉事公司康得新的实际控制人钟玉已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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