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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13人账户“爆炒”两只个股 陕西证监局向 “85后牛散”开出罚单

西安晚报 2020-06-04 04: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宁)资金量较大的非机构自然人账户股市投资者,因较强的选股能力和盈利成绩,被市场冠以“牛散”之称,不过市场也屡有牛气散户因触犯证券法规而遭处罚的情况。记者获悉,一位控制13个证券账户操纵市场的“85后牛散”,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查获并给予了严厉处罚。

陕西证监局刚刚发布的[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年33岁的卢聪自2017年8月至当年11月,共控制13个自然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这些账户组的名义持有人委托卢聪代为买卖股票,部分名义持有人与卢聪以口头方式约定盈利分成方式,并通过银行转账向卢聪结算支付。其间,卢聪实际控制并使用账户组进行股票交易,交易决策由卢聪作出。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被卢聪实际控制的这13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中,卢某妹为卢聪母亲,王某凤、沈某根、徐某明等12人为卢聪朋友或同乡。卢聪控制上述账户组,采取盘中拉抬、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方式,先后操纵“洛阳玻璃”“东宏股份”两只股票。具体来看,其账户组的交易模式为:在连续竞价阶段建仓,在盘中或者涨停板进行虚假买入申报进一步拉抬股价增大委买量,在股票涨停后以大额委买单强化涨停优势,在次交易日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拉抬股价,随后将前日买入的全部股票卖出。

一连串的“花式操作”之下,所涉账户组2天时间便在洛阳玻璃一只个股上获得了214.15万元盈利。但颇具戏剧性的是,3个月之后在东宏股份的一番如法炮制,换来的却是157.07万元高额亏损。

陕西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卢聪操纵“洛阳玻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4.15万元,并处一倍罚款;对操纵“东宏股份”处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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