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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股操作并不能规避面值退市红线

新京报 2020-06-03 00:57 大字

一家之言

缩股只是动动嘴皮子,若如此简单操作就能规避面值退市红线,那退市规则的严肃性就将荡然无存。

目前A股一些上市公司股价在1元面值徘徊,极可能由此退市,有人提出是否可通过缩股来避免退市,笔者认为,缩股操作并不能规避面值退市红线。

2012年版沪深交易所退市情形就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市价低于面值”的情形,该年闽灿坤B为了规避面值退市,按照6:1的比例实施缩股,保住了上市地位。当时深交所表示,由于纯B股公司的特殊性,通过缩股方式保留上市地位的做法局限于纯B股公司;言下之意,A股并不允许。

不过,对于B股缩股就可规避面值退市红线,这在法律上也存疑问,因为6:1比例缩股后虽可让股价放大6倍,但同时,股票面值也应同比例放大6倍,或许并不会改变股价低于面值的状况。在人们的潜意识当中,缩股后,1元面值仍为1元,这或是想当然。

缩股又叫反向拆细或反向分割,顾名思义,就是股票拆细的反义词。股票拆细又叫股票分割,A股拆细的例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发生过,当时的上海老八股有的股票面值是100元、有的是10元,后来1拆100或1拆10,均拆细成1元面值。说到底,股票拆细,面值必然随之拆细,这是铁律。而股票反拆细(缩股)既然与股票拆细是反义词,缩股后面值必然成比例增加,比如某只股票原来面值1元,5股缩成1股、面值就应该是5元,并非是原来的1元。

缩股并不是送红股的反义词。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送红股)送股后,每股股票的面额并未减少,原来1元面值仍然为1元;送红股操作,是将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股本账户,注册资本会随之增加,为此上市公司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无论是股票拆细还是缩股,都只是股本与面值两者呈现相反比例变化,但注册资本都会保持不变,当然无需也不应为此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A股面值退市规则与纳斯达克等1美元退市规则,表面看极为相似,但两者实则有天壤之别,前者需看股价是否跌破面值,而后者则与面值毫不相干,因此,在纳斯达克等市场股价跌破1美元,通过缩股是可以避免退市的。而在A股,由于股票溢价发行,加上上市公司逐年发展导致净资产发生较大变化,股价逐渐背离面值,因此股票面值往往并不被各方所关注。但现在A股市场最有成效、最有威慑力的退市红线,无疑就是面值退市红线,其他的退市红线很容易规避,因此,对缩股后股票面值是否随之变化,必须要有官方权威说法。

笔者建议,沪深交易所可出台规则明确规定,股票缩股后,股票面值必须同比例增加,1元面值的股票,2股缩成1股,那么股票面值也应同比例变成2元,如此才能防止上市公司借缩股规避面值退市红线。这个规定,不仅适用于A股、且应适用于B股。

虽然历史上曾有B股公司借缩股躲避面值退市的成功案例,但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市应是时代主旋律,只要制订规则,那么无论是哪个市场主体,都要严格遵循市场规则的约束。缩股只是动动嘴皮子,若如此简单操作就能规避面值退市红线,那退市规则的严肃性就将荡然无存。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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