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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投资者需签署新《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兰州晚报 2020-06-02 02:20 大字

创业板改革已然启幕,新修订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也于4月28日起正式实施,对创业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出了新的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证券公司应当据此制定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权限开通方式上,新规也与时俱进。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开通交易权限。在开户证券公司技术系统准备期间,可通过纸面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可以非现场办理,也可现场办理。此外,对已按原“实施办法”申请,但未达开通时间要求的个人投资者,不需满足此次新设立的条件,但应遵守原“实施办法”有关2天、5天冷静期的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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