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受累龙昕科技造假将引发投资者维权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5月13日,康尼机电(603111)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认定康尼机电在重组龙昕科技过程中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第一、龙昕科技将3.0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后作定期存款核算,未向康尼机电汇报质押情况,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第二、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有计划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龙昕科技、康尼机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30万元的罚款;并根据履职情况,对相关各方的责任人分别处于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认为:重组标的龙昕科技有计划地实施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康尼机电对二级市场公开披露的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自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发布重组草案之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康尼机电被证监会调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都具备初步的索赔资格,均可通过微信yingke268咨询律师,或者自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康尼机电及其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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