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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退市指标 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澎湃新闻 2020-04-28 08:59 大字

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4月27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多个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推行注册制的大幕拉起,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迎来新的篇章。

沿着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创业板退市制度也同步迎来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退市机制的变化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财务类退市指标全面交叉适用,且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加大“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出清力度。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优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具体来看,《规则》列明了五个交易类退市指标、四个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七个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以及两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五个交易类退市指标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

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3条为新增的交易类退市指标。

四个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个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两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两类情形。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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