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市审核深交所将怎么审?审什么?
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4月27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多个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推行注册制的大幕拉起,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迎来新的篇章。
注册制下,企业如果想在创业板上市,需要先向深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由交易所进行审核问询,如果通过,则交由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这一流程基本与科创板一致。
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审核为主线,根据业务先后顺序的逻辑,对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自律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共计九章八十六条。简单来说,这份规则围绕两个问题,怎么审?审什么?
对于审核内容,《规则》第五条指出,深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将基于创业板定位,重点关注并判断三方面事项。
第一,发行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
第二,发行人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
第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
深交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将重点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
至于审核方式,《规则》要求,深交所以提出问题、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
创业板的审核问询全流程,包括五大环节,分别是明确受理、问询与回复、中止与恢复审核、上市委审议、提交注册。《规则》同时明确了相关审核全流程及其关键节点的时限要求,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与此同时,《规则》也列出了对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要求。
发行人如果被认定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交易所审核工作等情形,深交所可以实施1年至5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的,深交所可以实施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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