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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证监会国际部处长受贿案浮出水面,借H股上市股票湖南有色、栾川钼业配售牟利

界面新闻 2020-02-26 13:12 大字

记者 | 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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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证监会国际部处长刘鑫因一桩旧案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今日案情终于浮出水面。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月26日公布的信息,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原证监会国际部处长刘鑫犯受贿罪的刑事判决,刘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刘鑫受到法律制裁源于2006年的一桩旧案,是时刘鑫尚未担任证监会国际部处长,以国际部综合处副处长的身份在证监会任职。

据查,刘鑫于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境内企业在香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接受相关涉案人员请托,为其参与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配售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相关涉案人员给予的人民币150万元,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人民币196.4万元。

“刘鑫说他知道有能挣钱的股票,这些股票近期要在香港H股上市”,相关涉案人员称,刘鑫问其有没有认识的人能在香港购买股票,他可以联系发行人或承销商,以配售方式购买到这些股票,如果挣到钱,双方平分利润。

据了解,作案时刘鑫提出可以购买哪只股票,这些股票通常是他经手审核的准备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刘鑫告知相应股票相熟的发行方或承销商,表示有朋友想参与这些企业在香港命股上市配售。之后,刘鑫再将发行方或承销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告诉其他涉案人员,由其沟通认购配售股票的数量,相关涉案人员通常会在股票上市的当天或第二天将配售的股票全部卖出获得溢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但鉴于刘鑫主动如实供述有关机关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在侦查、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能认罪悔罪,并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且对其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因而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前证监会处长刘鑫被判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216.4万元中的196.4万元作为违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剩余二十万元充抵罚金。

公开资料表现,刘鑫是证监会“老人”,自1998年从五道口金融学院毕业后,24岁的他便进入证监会工作,从国际部境外上市处处理处罚调研员,一直做到了国际部处长的职位。至2015年6月刘鑫离职下海创业前,他已在证监会工作了17年。

2015年,刚刚从证监会离职的刘鑫便迅速成立了北京信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这家私募机构。不过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18年3月,刘鑫就已出让了其所持有的全部56%的股份,退出北京信宸自然人股东之列,只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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