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第一股”多项信披违法:加加食品被警告并罚款40万元
昔日的“中国酱油第一股”,如今却因多项违法行为遭到监管层的处罚。
湖南证监局2月12日向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002650)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40万元,对时任加加食品、湖南卓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杨振等6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
2月13日,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三条违法行为,包括用公章为股东借款提供担保
湖南证监局披露,加加食品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第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2月9日、2月11日,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杨振指示加加食品财务人员将加加食品2400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自然人刘某渝,将3000万元转给湖南卓越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代杨振签字审批同意付款,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永交,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公司时任监事王彦武知悉上述资金转账事项。
上述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5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第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
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月30日,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杨振指使加加食品财务人员收集公司出纳保管的银行U盾、密码,公司财务副总监保管的复核U盾、密码,交给湖南卓越财务总监蔡某珍,由蔡某珍指使湖南卓越会计周某铭使用加加食品的银行U盾、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向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88亿元,向杨振指定的深圳市农耕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合计开具7.18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关联交易事项,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91%,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不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在事项发生时,均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结清。
第三,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2017年11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亿元,占公司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杨子江知悉、参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公司及股东方各被罚款40万元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加加食品和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40万元;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
此外,对时任加加食品副董事长杨子江,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时任加加食品董事、总经理刘永交,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董事会秘书彭杰,时任加加食品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在收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加加食品也在2月13日就此发布公告。
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上述违法行为并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 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加加食品还表示,本次处罚后,公司仍将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9年底,也就是监管层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之前,上述被罚的多位公司高层已经全部离职。
曾被誉为“中国酱油第一股”,去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16.3%
加加食品于2012年1月6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上市之初曾被誉为“中国酱油第一股”。
公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酱油、植物油、食醋、味精、鸡精、蚝油等的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包括“加加”酱油和“盘中餐”食用植物油。
不过,公司2012年到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这些年的营业收入一直基本持平,净利润也始终在1亿到2亿元之间徘徊。
2018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7.88亿元,同比下降5.44%;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降27.58%。
2019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50亿元,同比上涨1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8万元,同比下滑16.30%。
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立案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此后的两个交易日,加加食品股价走出两个跌停板,尽管经历了一波反弹,但此后该公司股价依然缓慢下行,至2020年2月13日收盘时报3.36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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