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股票期权试点规则发布,期权合约标的门槛明确
记者 | 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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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指期权品种再获放开后不久,相关试点交易规则旋即出炉。
12月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简称《交易规则》)。明确了股票期权合约在深交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
《交易规则》中明确,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及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
具体而言,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
度的3倍;
(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适当性环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
11月8日,证监会正式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将按程序批准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沪深300ETF期权,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在上证50ETF期权运行4年后,股票股指期权品种再获放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衍生品业务部总监陈炜日前公开透露称,目前已有超过100家期权经营机构提交了深市期权业务申请,前期都已经通过验收,另有14家做市商在申请参加深市期权做市业务,1.6万投资者通过深市考试,前期投教覆盖人次达到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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