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港股收益 继续暂免征收个税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中投信〔2019〕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税收政策。请各证券公司做好沪港通下港股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继续执行深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税收政策,并请各证券公司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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